多層次傳銷,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加入,建立多層次組織以推廣、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。多層次傳銷最大的不同就是公司(傳銷事業)的產品不是由公司(傳銷事業)本身直接對消費者銷售,而是藉由經銷商或會員(傳銷商)去傳遞跟分享的方法推廣。傳銷事業的傳銷商,向公司購買商品,而本於自行使用消費或轉售他人以獲取合理利潤,另再經由推薦他人加入,建立多層級的銷售組織,以團隊的方式推廣、銷售商品來獲領合理報酬,所以,傳銷只是眾多商品推廣、銷售方式的一種。
但是多層次傳銷招攬下線也是有一定的規定,一個不小心就會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,因此麗富康現在就來帶你一起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吧!
在招攬下線經銷商時不能有虛偽不實以及引人錯誤之表示,相信這是大家都知道的,而且在其他行業也是如此。但是傳銷產業還有一條規定是,傳銷商用廣告等方式招募傳銷商(下線)的時候,要表明是從事多層次傳銷,不可以刻意隱瞞是從事傳銷工作,像是聲稱是「非傳、直銷」等行為,都會觸犯法律。
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9條規定了幾種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為下列行為,這些不得從事的傳銷商行為同時也受到了規範,
以上是麗富康提醒傳銷商,應該要知道的相關責任及規範,看完了之後是不是更加了解了傳銷商這個行業了呢,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麗富康的,可以到麗富康官網了解更多資訊!
完整法規內容請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—多層次傳銷管理法